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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中的临终关怀一、临终关怀的重现 过去,我们对于殡葬服务一直有个印象,认为殡葬服务就是以服务亡者为主。因此,如果家中的人还没有死亡之前,那么千万不能让殡葬服务的人进入家中。否则,家中的人将会受到死亡的威胁。这种让殡葬服务人员进入家中的作为,彷佛是将死亡引进家中。所以,为了避免不孝的指控,一般人宁可等到家人死亡才让殡葬服务人员进入家中,也不愿意让家人在临终时就见到了殡葬服务人员。但是,这种做法对于临终的家人而言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呢?其实是蛮值得重新思考的。因为,在殡葬服务开始交由外人处理之前,我们的殡葬服务基本上是由自家人处理的。在自家人处理的那个年代,临终关怀是属于整个殡葬服务的一环。所以,在传统殡葬礼俗中,我们发现临终是属于殡葬礼俗的一部分。由此可知,殡葬服务是无法脱离临终关怀的。 不过,随着时代的变迁,有关殡葬服务的部分逐渐脱离家族的掌控,使得殡葬服务局限于殓、殡、葬、祭的死亡处理部分。关于临终关怀的部分,则不再隶属于殡葬服务的内容。我们社会之所以有这样的演变,一方面来自于临终关怀被认为是属于私人的家务事,不太适合身为外人的殡葬服务人员的介入;一方面来自于社会上的死亡禁忌,认为殡葬服务人员的进入会将死亡带进家中。因此,临终关怀在殡葬服务中不但受到了忽略,还被认为是不可能存在的事情。 今天,在西方安宁缓和医疗(即大陆所谓的临终关怀)与生前契约的影响下,临终关怀开始为我们所接受。因为,我们发现一个人如果希望在临终时能够临终得好一点,死亡时能够死得好一点,那么没有临终关怀的介入是不可能的。唯有在临终关怀的介入下,我们才能知道怎样的临终叫做善终,怎样的死亡叫做善死。对我们而言,这种善终、善死境界的达成是我们这一生能否圆满的关键。 现在,我们进一步具体论述临终关怀重现于殡葬服务的契机。在西方,过去虽然也有所谓的临终关怀,但是这种临终关怀是属于宗教式的临终关怀。由于宗教式的临终关怀是以信仰作为核心,因此以人如何坚定信仰、重返上帝怀抱作为临终关怀的重点。不过,当这种以信仰为导向的临终关怀遇到了癌症的时候,宗教式的临终关怀突然间失去了效力。因为,癌症所带来的不仅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是精神上的折磨。关于肉体痛苦的部分,虽然我们可以用上帝的考验来解释,但是这种解释对于承受不了的病人而言更是一种羞辱,使他们觉得自己似乎离上帝越来越遥远。至于精神折磨的部分,一般是把癌症看成是上帝对于我们罪恶的惩罚,也使我们远离上帝。这种远离的结果,让癌症病人觉得自己是上帝的弃民。固然在癌症病人临终时,宗教式的临终关怀可以借着赦免我们的罪,让我们重返上帝的怀抱。可是,这种重返不但让我们失去了对上帝的信心,认为上帝根本就不要我们了,也让我们怀疑上帝是否真的愿意救赎我们,还是只是开开我们的玩笑而已。因此,我们必须另寻途径让这些癌症病人了解自己并不是被上帝遗弃的子民。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桑德丝女士于公元1967年创设了圣克里斯托弗临终关怀机构。 对桑德丝女士而言,癌症病人最大的困扰在于疼痛的控制问题。因此,为了让他们觉得上帝没有遗弃他们,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帮他们解除肉体上的痛苦。在她从医学院毕业以后,她就着手于止痛剂的开发。后来证明她的判断是正确的。当一个人发现自己不再需要遭受病痛的折磨时,他会认为自己比较有生存的勇气,也比较能肯定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其次,她认为帮癌症病人化解死亡恐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当一个人认为死亡是上帝对于癌症病人的惩罚时,他会对死亡产生无比的恐惧感,觉得死亡的来临就证实了我们确实是犯了罪。因此,只要我们继续坚持下去远离死亡,那就表示我们的罪尚未被证实暂时获得了自己的清白。所以,我们需要让他们了解癌症是与罪无关的。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她开发了一套照顾的模式,从生理、心理、灵性与社会四个层面协助化解癌症病人的临终问题。在这套医疗照顾系统的临终关怀模式启发下,我们发现一般人在临终时也会有一些相关的临终问题需要解决。就这样,我们重现了传统的临终关怀,使一般人在临终时也可以拥有相关的临终关怀,让他们可以临终得善终、死亡得善死。 除此之外,临终关怀的重现也要归功于生前契约的出现。为何我们会如此论断呢?这是因为生前契约的出现,让我们有机会在人死亡之前就与之有所接触。透过这样的接触,在死亡来临之前,我们就有机会提供临终关怀。虽然如此,这并不表示生前契约必然会带来临终关怀。因为,有生前契约是一回事,有临终关怀则是另一回事。在此,关键点在于从事生前契约的殡葬销售人员是否懂得如何提供临终关怀?如果殡葬销售人员根本就不知道生前契约可以提供临终关怀,那么生前契约对于临终关怀就没有太大意义。如果殡葬销售人员知道如何借着生前契约提供临终关怀,那么生前契约就成为提供临终关怀的最佳管道。所以,如何连结生前契约与临终关怀是我们很重要的课题。 那么,我们如何连结生前契约与临终关怀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美国的生前契约起源谈起。对美国人而言,生前契约的出现不是一件偶然的事。随着社会的变迁,家庭结构的改变,美国老年人必须为他们的后事做准备。如果他们没有在生前为自己的后事做准备,那么死了以后可能会面临没有后人帮他们办丧事的困扰。因此,为了避免自己死后没人办丧事,他们只好在生前先规划好自己的丧事。关于这种生前帮自己规划丧事的作法有两种:一种是生前预约,一种是生前契约。所谓的生前预约,指的就是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规划好丧事的处理方式交由殡葬业者加以处理的作法。至于所谓的生前契约,指的就是在生前按照殡葬业者规划好的丧事处理方式安排自己后事的作法。这两种做法虽然都是由当事人生前自己决定自己的丧事,但是其中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后者则是根据社会现有的处理方式。所以,这两种殡葬自主的方式是不同的:一个是实质自主,一个是形式自主。不过,不管怎么说,这种事先安排自己后事的作法,让生前契约与临终关怀有机会接上轨。因为,关心自己身后事如何处理的问题就是一个临终关怀的问题。一个人如果身后事没有办法得到如己意的妥善处理,那么他在临终时就会忧心挂虑。如果一个人的身后事可以得到如己意的妥善处理,那么他在临终时就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由此可见,身后事的处理是否如己意也会影响到临终的状态。这也是临终关怀的重要问题之一。 综合上述两点说法,我们发现临终关怀的重现是有理由的。只是这种重现要如何才能满足殡葬服务的要求,其实是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因为,无论是传统式的临终关怀,还是医疗照顾系统式的临终关怀,他们原先的目的都不在于殡葬服务上面。现在,为了殡葬服务的需要,我们有必要从上述这两种临终关怀模式借镜,以便建构符合殡葬服务要求的临终关怀模式。以下,我们先从传统临终关怀的模式谈起。 根据传统殡葬礼俗的说法,一般人在面对临终的问题时不是任意的面对,而是有一定目的的面对。对他们而言,人虽然都会死,但是临终的面对却不是一件本能的事。如果一个人希望能够好好面对临终,那么他必须经过一段学习的过程。这一段学习的过程,就是透过亲人的临终学会如何来面对。那么,要怎么来面对才是恰当的呢?在此,我们发现这个标准不是由个人来提供。对过去的社会而言,个人是没有能力提供这样的标准。因为,个人对于临终不仅没有经验,也没有知识。因此,这个标准只能来自于社会。所以,一般人对于临终的认识与依循,是依据社会的标准。对一般人而言,一个人面对临终能够满足这样的社会标准,那就算是善终了。 那么,在传统的殡葬礼俗中要达到怎样的标准才算是善终呢?就传统的殡葬礼俗而言,所谓的善终指的就是寿终正寝。表面看来,这样的解释似乎已经很清楚了。不过,只要我们深究就会发现其中有些部分是需要进一步澄清的。例如寿终是否专指自然终止?还是非自然终止亦可?这样的寿终有没有一定的岁数?是由谁来决定的?除了岁数以外,还有没有其它潜在的涵义?另外,所谓的正寝是否意味着卧室就不行?为什么一定要在正厅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分两部分来看。 首先,我们讨论寿终的问题。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寿终指的是生命的自然终止。对古代的人而言,一个人如果可以活到生命自然终止,那就表示他的生命是受到上天的祝福。如果一个人没有办法活到生命自然终止,那就表示他的生命是受到上天的诅咒。因此,自然寿终是一件很值得庆幸的事。就第二个问题而言,寿终有没有一定的岁数?对古代的人而言,寿终是有一定的岁数。这个岁数,一般都是以一甲子为准,认为六十岁是人的基本寿命。不过,只活这样的寿命是不够的。如果可以,人的寿命是越长越好。因为,一甲子的寿命代表的只是上天的基本肯定。一个人能够活得比一甲子更长,那就表示这样的寿命更为上天所祝福。就第三个问题而言,古人为什么要把人的寿命定为一甲子呢?对他们而言,一甲子反映的是天地的循环。当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像天地一样循环一周,那就表示他与天地看齐。对于上天所赋予的这样生命,我们还能再奢求什么呢?!就第四个问题而言,上天为什么要赋予我们一甲子以上的生命呢?对古代的人而言,上天的这种赋予最大意义在于让我们有机会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因为,如果没有传宗接代的话,那么整个家族就会趋于灭亡。对古代的人而言,这种绝后是一种无法想象的事情,也是违背天地的生生大德。所以,一个人如果想要善终,他不仅要自然地活到一甲子以上,还要有子嗣传承才可以。否则,他绝对无法善终。 其次,我们讨论正寝的问题。就第一个问题而言,为什么我们不能死于卧室呢?表面看来,人生在世睡于卧室死于卧室,似乎是一件很合理的事情。因为,卧室不仅是我们最熟悉的地方,也是我们最安心的地方。那么,古人为什么不让我们死于这样的地方呢?对于他们而言,最主要的理由在于卧室是用来休息用的。如果有人死于卧室,除了会让其它的使用者害怕以外,也会让人对于卧室的功能产生怀疑。为了避免人们混杂睡眠与死亡,因此古人不把私领域的卧室当成死亡的适当场所。就第二个问题而言,如果卧室不适合作为死亡的场所,那么正寝为什么就可以呢?对古代的人而言,正寝是一个正式的场所。它不仅是一个公开的场所,还是一个决策重大事件的场所。一个人的死亡,对于家族而言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因此,它的处理也应该在这样的场所。唯有在这样的场所当中,一个人才能拥有光明正大的死亡。 由此可知,一个人如果要得到善终,那么他不只是要死得其时,还要死得其所。这种对于死亡的要求,其实不是一种自然的要求,而是一种道德的要求。因为,对于中国人而言,一个人如果死得很自然,充其量他也只是死得像个动物。如果他想以人的身分死亡,那么他就必须死得很道德。这种道德的要求,使我们的临终变得非常重要。虽然善终的说法好像只是强调死亡的这一段,不过善终的完成却需要一个道德的临终。所以,道德的临终实质上决定了善终的可能性。那么,传统的殡葬礼俗是怎么完成道德上的临终呢? 对古代的人而言,要完成道德上的临终,首先需要懂得如何判断临终的时机?因为,如果我们无法准确掌握临终的时机,那么当事人可能就会死于卧室。这时,他就无法得到善终。因此,我们需要知道如何判断临终的来临。根据传统殡葬礼俗的说法,一个人在进入临终的阶段时,他会表现出一些迹象来。这些迹象有许多方面,我们可以分从生理与心理两方面来看。 就生理的部分而言,当一个人进入临终的状态时,我们发现他的生理会产生一些变化。以下,我们逐一叙述。第一、他的脸色不再像一般人那样红润,开始从红转黑,慢慢变成黯青色。第二、他的眼神不再像一般人那样炯炯有神,逐渐进入空洞无神的状态,甚至于慢慢变成死鱼眼,对外界不再有反应。第三、他的呼吸不再像一般人那样的正常,慢慢地从规律的呼吸变成不规律的呼吸,最后甚至于进入若有似无的呼吸境地。第四、他的双腿不再像一般人那样正常,慢慢进入肿胀的地步,彷佛双腿又加穿了一双靴子似的。第五、他的生理状态在最后会出现回光返照的现象,就是从虚弱无力的状态突然变得活力十足。通过上述这些生理的迹象,我们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已经进入临终的阶段。不过,由于这样的判断是一种经验性的判断,因此我们无法保证它的必然性。所以,当例外发生时,我们自然应该用平常心看待。但是,这种反应是现代人的反应。对古代的人而言,这种例外是一种奇迹,不是表示当事人命不该绝,就是表示上天有好生之德,而不是一种人为判断的错误。 就心理的部分而言,当一个人进入临终的状态时,我们发现他的心理也会产生一些变化。以下,我们逐一叙述。第一、他可能会有幻觉的现象出现,好比他会看到去世的亲人要来接他,但是旁边的家人却一无所见。对于这种心理现象,古人认为是一种临终的征兆。第二、他可能会有幻听的现象出现,好比他会听到一些来自另一世界的声音,要他赶快前往,可是他的家人却什么也听不到。对于这种心理现象,古人也认为是一种临终的征兆。第三、他可能会突然间有所预感,觉得死亡即将来临,要求家人做一些相关的准备。对于这种第六感的预知反应,古人认为也是一种临终的征兆。第四、他可能突然间开始无意识地交代遗言,并且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交代,彷佛遗言无法忠实地被实践。这种回光返照式的交代,古人也认为是一种临终的征兆。透过以上这些心理征兆,我们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已经进入临终的状态。虽然如此,这样的判断并非没有例外。主要是这样的判断是一种经验性的判断,它缺乏科学的严格性。不过,由于古代人对此不了解,因此他们将这样的例外看成是命不该绝或上天恩赐的结果,绝对不是个人判断错误的问题。 在清楚临终现象出现的时机以后,古人就根据这样的判断将临终者移铺到正厅。从传统殡葬礼俗的角度来看,这种移铺的动作是有意义的。首先,从宗教的角度来看,这种移铺的目的在于让临终者能够顺利投胎转世。如果临终者没有完成这种移铺的动作,那么临终者将受困于卧室的床母而永世不得超生。因为,对于床母而言,卧室的床是用来让人休息成长的,而不是让人死亡的。一旦让人死在床上,就表示床母没有善尽职责。这时,床母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玩忽职守,一定要借着惩罚来表示错在当事人。其次,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种移铺的目的在于证明临终者死得很道德。如果临终者没有完成这种移铺的动作,那么临终者将死于非礼的情境。因为,根据曾子的说法,人死的时候是要死于合乎自己身份的地方。如此,人才能死得合礼。否则,人死得不合礼时,就无法给自己一个道德的交代。因此,无论从宗教或道德的角度来看,传统殡葬礼俗的移铺动作目的都在让临终者能够有个善终。也就是说,让临终者能够死得其所。 当临终者移铺到正厅以后,临终者还有一些道德的任务要完成。首先,他要在正厅与家人见最后一面。其次,他还要利用见最后一面的机会交代遗言。最后,家人还要在临终者咽下最后一口气以后招魂。就第一点而言,见最后一面的用意在于让临终者与家人做最后的团聚。借着这样的团聚,一方面让临终者死而无憾,表示他是在家人的守护中离去;一方面重新凝聚家人的情感,表示他们这个家是一个精诚团结的家。就第二点而言,交代遗言的用意,除了表达临终者交棒的心意以外,还表达家人愿意接棒的心意。在此,这种传承的内容包括几个主要的项目:一、有关家族主权的传承,二、有关家产的继承,三、有关家训的传承,四、有关家规的传承,五、有关临终者对家人的期许。这些传承的作为,总结来说就是承先启后、光宗耀祖。为了达成这个目标,所以需要上述五个项目的配合。如果没有上述的配套措施,那么上述目标就很难实现。就第三点而言,招魂的用意在于让临终者清楚,他的家人在他死亡之后并不会遗弃他。相反地,他们还会衷心地希望他继续存活下去,一直活到永远。所以,当临终者死亡之后,家人就会带着临终者的衣服,到屋顶上、屋子的四周到处呼唤临终者,希望他的魂魄能够重回他的身体。借着这种衷心的呼唤,让临终者感受到家人的不舍。 综合上述探讨的结果,我们发现传统临终关怀的重点在于道德任务的完成。首先,传统临终关怀借着移铺的动作告知当事人临终的时机,使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死亡将至,也让家人心里有数,开始张罗亲人的丧事。其次,经由移铺到正厅,与家人做最后的团聚,并利用交代遗言的动作完成自己的道德任务。最后,透过招魂的动作,印证亡者与家人的感情永远一体。借着这样的过程,临终者获得了自己的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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